据《新华社》报道,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後的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,自6月起施行。
该条例共5章37条,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作职责,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,以及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。
该条例强化款项支付责任,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由货物、工程及服务交付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;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,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响的,以及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、滥用职权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,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责任。(ta/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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